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新丰县2022年公开招聘政府雇员体检相关事项公告返回公招列表 >>

2023-01-06

根据《新丰县2022年公开招聘政府雇员的公告》和有关规定,现将体检相关事项公告如下:

一、体检安排:请进入体检的考生于2023年1月17日上午7:30分前到达新丰县人民政府广场罗马柱处集中,届时请携带好身份证、笔试准考证、个人近期小一寸彩色相片一张及体检费(400元),空腹前往。逾期不到者,当自动放弃处理。如出现体检不合格或放弃体检的,可从最终总成绩合格的人员中依次递补体检人选。

考生应提前认真阅读体检须知(附件),熟悉体检事项。请考生阅读本公告后,于2023年1月12日上午12:00分前将本人姓名和报考单位回复新丰县人才工作管理办公室(电话回复:0751-2255506),确认已获悉体检通知。请保持电话联络畅通,以便随时通过电话或手机短信方式联系,建议考生近期不要外出或参加聚集性大型活动。

二、体检纪律:考生所携带的通讯工具,须关闭后交工作人员统一保管,体检结束离开医院时领回。体检过程中,考生应将抽签序号牌佩戴在胸前,按照工作人员指引和体检顺序进行体检,服从工作人员管理,不允许考生亲友陪同或尾随影响体检秩序。对违反规定携带或使用通讯工具、在体检过程中主动透露个人姓名等信息、与本次体检无关人员会面或交谈、未经许可离开体检现场的,取消体检资格。

三、复检。体检医院和体检医师根据体检项目的规定,区别不同情况进行检查和复检。对心率、听力、血压等项目达不到体检合格标准的,应安排当日复检;对边缘性心脏杂音、病理性心电图、病理性杂音、频发早搏(心电图证实)等项目达不到体检合格标准的,应安排当场复检。考生对非当日、非当场复检的体检项目结果有疑问时,可以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3日内,向县人社局提交复检申请。复检只能进行1次,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。

附件:体检注意事项及体检须知.doc

新丰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

2023年1月5日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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